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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工商联各项规章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2、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3)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执行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执委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执委会议的召开,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2、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2)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决定。
  (4)调整、变动、选举、任免领导机构人员。
  三、常委(扩大)会议
  1、会议时间。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范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时间可提前或延迟。常委(扩大)会议的召开,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2)听取和审议半年度或年度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半年度或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和研究提交执委会决定事项。
  (4)调整、选举、任免领导机构人员。
  四、会长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长会议议题,视情况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与兼职副会长联系、沟通。
  2、会议组成人员。党组书记、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重要会务活动。
  (3)研究商量本会执委、常委增补、调整等事项。
  (4)决定本会执、常委会议的召开。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工作。
  五、会长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会议的组成人员。党组书记、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兼职副会长根据会议内容参加会议。
  3、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交流总结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研究制订全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六、机关干部会议
  1、会议时间。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组成人员。全体机关干部参加
  3、会议主要议题
  (1)组织理论、业务学习,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研究干部思想工作情况。
  (3)动员、组织全体干部开展某项活动。
  (4)总结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5)开展评比活动,表彰先进。
  七、机关党支部会议
  1、会议时间。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组成人员。全体机关党员干部。
  3、会议主要议题
  (1)组织理论、业务学习,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研究干部思想工作情况。
  (3)交流学习心得。
  八、领导班子学习生活会
  1、会议时间。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组成人员。会长、副会长参加,机关中层正职干部酌情列席会议。
  3、会议主要议题
  (1)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2)评议班子建设情况。
  (3)征求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会议议事效率,保证党组会议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结合本会实际,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凡涉及本会的重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或提出意见交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要是:
  1.传达中央、省、市、县重要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讨论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
  2.讨论制定本会年度工作思路和总结;
  3.讨论决定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
  4.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及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等事项;
  5.研究内部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6.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对必须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议事程序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指定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为有利于工作,党组有关会议可邀请会长或相关副会长出席,或由书记会前征求意见,会后进行通气。党组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1.事前酝酿。对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需在会议前,由党组书记布置党组其他成员,落实有关职能股室 ,按照议事内容,事前作好准备或提供相关材料。对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某些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先召开书记和其他有关成员参加的碰头会议,事先酝酿,统一意见。
  2.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一般在党组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与会同志并将提交讨论的主要议题一并告知,以便事前作好准备。根据会议需要参加的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指定,另行通知。党组成员对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3.会议讨论。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对需要决定的事项,力求取得一致意见。若本次会议不能求得一致意见的,一般可延到下次会议复议。对确需立即决定的,可以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提交的事项。要严守机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
  4.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及缺席和列席人员、提交讨论的议题和讨论、决定的结论意见。其中对讨论、决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和人事调配、任免事项,应详情记录每个与会同志发表的意见,力求记载全面。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保存,并按规定按时集中归入档案。
  三、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督查反馈
  党组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有关职能股室 认真办理,抓好落实。对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到多个股室的,由党组成员牵头,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落实,同时搞好督查。对贯彻落实督查情况,一般在下次会议前须向党组书记或有关党组成员进行汇报。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书记签发。
  
 
 
 
 
  岗 位 责 任 制
  
  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党组书记职责
  1、主持工商联日常工作,积极支持会长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政策法规,贯彻工商联章程,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各项工作,向上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3、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建议,组织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宜,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机关内部机构、人事安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签发行政文件,监督或审批各项支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二)会长(兼)职责
  1、负责工商联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本届有关会议,研究工作事项,制定工作决议,作出工作部署。
  3、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政策、法规,贯彻工商联章程,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和执、常委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4、向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驻会副会长职责
  1、贯彻工商联章程,向党组书记和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积极配合党组书记、会长做好分管工作。按归口目标管理要求,对分管部门承担连带岗位责任。
    3、主动向党组书记、会长提出工作计划,及时汇报分管工作执行情况。
    4、完成党组书记、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兼职副会长职责
  1、贯彻工商联章程,积极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2、做好分片联系和分管工作。
  3、带头参加工商联各类会议、培训、考察、联谊、光彩事业等活动。
  4、完成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工商联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工作范围为:负责行政、档案、财务、统计、信息、精神文明创建、县 委县 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
    2、负责报刊、杂志、公用书籍的征订及分发工作,负责办理来文、来电的登记、呈批、传阅,负责行文、核稿、呈签和督办,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文印的安全,保证上述各项工作规范、及时。
    3、检查、监督岗位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执行情况,保证制度落到实处。
    4、负责职工和老干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服务工作,保证政策及时兑现。
    5、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及时编报财务计划、财务报表及相关总结分析,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节约各项开支,确保财务运行安全、高效。
    6、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报表。
    7、做好来客接待及后勤保卫服务工作,管理好驾驶员,保证车辆安全有效地运行。
    8、办好绥宁工商联(总商会)新闻栏目及绥宁工商联(总商会)网站(
http://gsl.hnsn.org/default.asp),搞好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宣传。  
  9、及时、规范地向上级工商联、县委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文件、信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执常委会议情况等,为上级了解情况和开展考核评比做好基础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员联络股职责
  会员联络股是工商联加强与基层商会、会员之间联系的重要部门。工作范围为:发展会员,建立会员档案,联系会员,收缴会费,基层组织建设,会员企业党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实际,有计划地发展会员。
    2、建立会员电子数据库,做好会员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填制、上报。
    3、负责会员联系,督促分片联系制度的落实,联系会员每年至少在一次以上,增强工商联凝聚力。
    4、负责会员政治安排推荐,协助做好会员单位各类创优夺标的培育和推荐。
  5、按照章程和会费收缴办法,及时足额收取会费,积极筹集工作经费。
    6、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建、工会工作。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乡镇商会建立制度、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商会在乡镇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8、积极参加各行业协会活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新的行业协会,争取上级支持逐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9、负责选送会员和工商联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自行组织举办培训班,提高会员政治业务素质。
    10、挖掘、宣传、弘扬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引导广大会员争做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股职责
  经济股是工商联加强商会之间、会员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部门。工作范围为:经贸活动,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招商引资,光彩事业,经济服务,开展商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经济联络。其主要职责为:
    1、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上级工商联、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和我会组织的各种经贸活动,加强横向交流,开拓国内外县 场。
  2、负责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提案、建议的搜集与提交,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
  3、选好项目,发挥工商联联情联谊优势,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4、动员、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和再就业工程等光彩事业。
    5、积极做好法律、融资、劳动、保险等服务,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他们合法权益。
    6、积极开展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的商务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的引导和帮助工作。
    7、积极组织会员到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和学习,做好与境内外商会的经济联络,开展商会、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调调研股职责:
1、负责本会、各基层商会工商联及会员企业重大活动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本会参政议政的组织工作,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会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和办理县 委、县 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本会在各级政协会议上专题发言和提案的草拟工作;
6、负责汇集、整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工作;
7、负责本会大事记编撰工作。

 


  
  联 系 制 度
  
  一、联系原则和对象。以“分片联系,分片负责”为原则,本会班子成员和驻会工作人员都必须按乡镇区域划分,分片联系会员和会员单位。
  二、联系内容
  1、每年至少两次深入会员单位,及时与会员联系、沟通,了解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以片为单位,每年至少搞一次座谈、考察等联谊活动。在重大节日、会员生日和会员遇到特殊困难时,以各种形式走访、慰问会员。
  3、根据会员需要,及时提供商务、信息、融资、培训、考察等服务。
  4、定期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发展。
  5、负责收缴各会员单位的会费。
  三、联系分工: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第一条 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会机关的信访工作,逐步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各级信访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遵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信访活动,应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 确定一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配备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干部担任兼职信访干部。
  第五条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经常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要信访案件要直接组织研究办理。
  第六条 支持信访干部的工作,信访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应列入行政预算,核实报销。
  第七条  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谈、立案、催办、复信、归档、统计、上报等处理环节进行规范。
  第八条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本地区本单位。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案件,由来信和来访人所在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仍难以解决的,由上一级机关负责协调解决。对重要、亟待处理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 应积极认真承办上级工商联交办、转办的案件。对于要求上报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上报结案材料。上报的结案材料应由会领导审核批准。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向上级工商联请示汇报,并对上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受理的上访问题,一般要在10天内办结并答复上访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向上访人说明。上访人在受理期限内要在当地听候答复意见,不得越级上访。
  上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本会机关出具《上访答复意见书》,上访人在上面签字,允许上访到上一级机关上访。如上访人不签字,可视为结案。上访人可持《上访答复意见书》在30天内到上一级机关上访,超过期限的视为同意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信访人员应熟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定期分析、认真研究处理上访老户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按照政策应该给予解决的,应尽快协助妥善解决。对当前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他们说明、解释。对于已经按照政策给予落实、已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但仍坚持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的,不再交办,并要对信访者多做说服、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上访人无理取闹、影响办公秩序的,应及时请公安、保卫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来信诬告陷害他人。严格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对揭发、检举和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将揭发、检举和控告信内容泄露给被揭发、检举和控告人,否则依据情节轻重和后果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来信办理程序
  一、拆封、登记。
  信访件(含会领导交办的)拆封后,统一由信访干会进行登记,加盖我会信访件登记专用章。
  二、阅办。
  信访干部认真阅读来信内容,了解信件所反映的情况及信访要求,填写信访批办单。由办公室领导提出由我会直接办理或转办、上报、暂存等拟办意见,报请会机关分管领导阅批。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信访件进行合理分流和引导。
  1、由我会直接办理的信件。对我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或者有权直接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直接办理。
  属于有关各股室业务范围的直接答复信件由各股室负责办理;其他直接答复信件由信访干部负责办理。
  直复信件的签发:由有关股室经办人拟写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2、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上级党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党政机关。
  3、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其他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办理。处理程序如下:
  (1)根据来信内容及性质,确定转办单位。
  (2)填写转办单。应写清接收单位、转办件数及时间。
  (3)要求回复办理结果的转办信件,在发出一个月后,如未收到回复,应酌情催办。
  4、暂存信件的处理。暂存信件指无法查办和无参考价值或无理要求的信件。此类信件集中保存一段时间后,列出销毁清册,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定期销毁。
  三、接待来访人员的程序
  1、接待来访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来意,将来访者带到相关处室。
  2、接待。根据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属于各股室业务范围的,由业务股室接待;其他的由信访干部接待。特殊情况经约定时间后,由会机关分管领导亲自接待。
  3、解答。对于要求答复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弄清情况,判明是非,能当场解答的,可以给予当场解答,并将接待中的主要内容填入“来访人员登记表”;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接待人员应将接待中的主要内容填入“来访人员登记表”内,报请分管领导作出指示后再作答复。重要人士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存档与统计。各处室处理后的信件以及来访人员登记表应及时交信访干会统一保存,对重要信访件进行立卷、存档。年末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县 信访局。
 
 
 
  
  信 息 制 度
  
  一、建立信息员队伍。各会员代表单位,应明确一名人员兼职从事信息工作,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1、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动态性工作。
  2、本单位在同行业中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及特色工作。
  3、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要求与上级沟通并寻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4、本单位的劳动用工、产品供需等合作信息。
  5、对本县 经济、社会发展和本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等。
  6、信息报送任务。担任常委以上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季至少报送5条;执委会员单位每季报送3条;各会员单位按需要随时提供信息。
  7、信息编写发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由专人负责管理,各项开支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然后由党组书记一支笔审批;
  二、差旅费的审批:严格按县政府、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待费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级对口接待。接待严格实行登记审核、审批制度。
  四、办公用品、租车费用租车用油等经费使用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
  五、会费管理: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公开;
  六、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严格财务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月报工作;
  七、财政纪律:不准为外单位(个人)作经济担保;不准以个人名义向会员索取财物,不准将个人接待列入公务接待费支付;
  
    
 
 
内部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文明办公。使用文明办公用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服务规范;
  2、立足本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下基层,必须说明去向,以便联系;
  4、讲究效率。每项工作精益求精,从来、从高、从实要求,做到当日事当日完成;
  5、办事公开。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办事政策、程序、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团结协作。各股室、各岗位必须坚持一盘棋的思想,既讲分工负责,又讲协调配合,创造一流的成绩;
  7、分级管理。股员要对股长负责,股长要对分管副会长负责,分管领导要对会主要领导负责。请示汇报工作一般应逐级进行。
  二、考勤管理
  1、安办公室负责考勤,填写考勤表,月底审核、评选;
  2、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中途溜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3、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机关统一设置签到簿,由驻会分管副会长负责。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4、考勤情况每月报结一次,每月病假超七天(含七天)扣当月出勤奖;
  5、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及外出公务、参观考察和培训学习)都按规定应征得主要领导的同意。
  6、副会长请假由会长批准,主要领导外出告知办公室;
  7、工作人员离开单位、下基层或外出办事,按管理权限告知领导同意。 
  三、卫生管理
  1、各股室 应每日一次清理打扫,经常保持清洁;
  2、各股室 的文件、资料应规范化、条理化,不在室内乱贴,不在墙上乱书写,不在办公室上乱堆放;
  3、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四、奖惩办法
  每月月底,由办公室牵头,对各股室和及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选出先进个人1-2人,并给予奖励。同是对表现欠佳的股室及个人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工作人员对现有桌、椅、柜等办公物品要妥加保管,放置有序,保持清洁;
  (二)电脑、打字机、传真机、空调等贵重办公设备要小心操作,精心爱护,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三)工作人员对配备的办公工具要注意爱护和保管,遗失照价赔偿,调离本会或退休,应及时交还。
  
  
  
  
  文书工作制度
  
  一、收文
  1、凡外单位送本会的文件和信函,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分发;
  2、办公室对收文提出拟办意见,文件经批阅后,按批办意见转有关领导、有关股室 负责抓好文件落实。
  二、承办
  各有关股室和人员接到批办文件时,要按照领导批办意见抓紧办理。办进结果应签注在文件处理单上。传阅文件阅示后签名送办公室。
  三、发文
  1、拟办公文的稿纸一律使用统一的绥宁县工商业联合会发文稿纸;
  2、批稿改稿和签发公文一律使用钢笔,拟稿文字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非规范化的简体字;
  3、起草的公文稿经认真修改并由拟稿人签名后,交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会长审核,再由主要领导签发,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文件须经党组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签发。签发后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编号,登记打印。
  四、立卷归档
  1、及时收集承办完毕的文件;
  2、编制案卷目录,每年年初应根据本单位性质职权范围,内部组织结构情况,当年工作计划、任务和一年中可能产生的文件情况,参照往年的案卷类目,按照立卷的要求拟制出案卷类目条款名称;
  3、案卷的目录、封面及装订。文件装订时,批复和请示必须放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底稿在后,卷内目录在最前面,备考表附在最后面。文件排列完后,卷内每张纸的右上角都要编张(页)号。案卷封面填写,单位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案卷标题结构是:发文机关+问题+名称(公文种类);
  案卷封面各项的填写,应用耐久性能好的墨汁或墨水,要求字迹端正醒目。
 
 
  
  学 习 制 度
  
  一、学习包括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随着形势发展,从本办工作和实际出发,不断充实和更新学习内容。要求每位工作人员一年有两篇以上体会文章(包括调研报告);
  二、学习坚持三个结合,即自学和集中相结合,讨论与交流体会相结合,理论与联系实际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月1次,时间半天。每年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交流;
  三、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全办工作人员参加,有事要请假。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领导机构成员届中免职、增补、替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县工商联领导机构建设,规范领导机构成员届中的免职、增补、替补工作,根据《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县工商联领导机构成员,是指县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员委、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第三条  县工商联领导机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职务:
  (一)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具备履行职务条件的;
  (二)  两年不缴纳会费,且经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交纳会费的;
  (三)未经提前请假并获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执委会、常委会、会长会议的;
  (四)政治觉悟退化,不遵守章程,不执行决议,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热心工商联工作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缺乏社会责任感,丧失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七)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八)所办企业影响力减弱,在行业中失去代表性的;或者所办企业已整体外迁、在我县注销或所留产业规模不大、名存实亡的;
  (九)自愿要求辞去职务的;
  (十)其他情形需要免去职务的。
  领导机构成员免职,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届中增补领导机构成员。
  第五条  领导机构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需要在届中替补的,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向县工商联提出建议:
  (一)各基层商会组织负责人的执委、常委替补,由县工商联职能股室提出建议;
  (二)县工商联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直属会员企业负责人的执委、常委替补,由县工商联职能股室 得出建议;
  (三)县工商联和县级机关干部的执委、常委替补,由相应部门提出建议;
  (四)县工商联执委、常委的替补人选,一般应是原执委、常委所在地的单位或部门的新负责人或其他合适人选;
  (五)县工商联领导机构其他成员的替补,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县工商联领导机构成员中届中免职、增补、替补的方案,履行组织手续后,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或表决。
  第七条  各基层商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届中的免职、替补、增补,各基层商会组织由制订具体办法,也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县工商联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绥宁县工商联常务委员会。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创建文明机关实施细则
  
  一、重视思想建设
  1、将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列入党组会议与会机关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组织、有活动、有成效,广泛发动,人人参与。
  2、会领导班子要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调,廉洁奉公。班子成员要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起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形象。
  3、党务工作要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支部活动,重大节日举行党员和机关干部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支部学习正常化,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在会机关营造良好、浓厚的政治氛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落实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二、提高思想质量
  1、各股室 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县 党代会精神和县 委、县 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要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2、全体机关干部要树立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为各会员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3、坚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办事高效,服务热情,群众满意。
  4、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理顺工作秩序
  1、全体机关干部要形成顾大局、讲团结的良好风气,上下级和股、室之间要做到工作协调,配合默契,纪律严明,政令畅通。
  2、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业务熟练,精神状态好,各股室 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清楚工作环节,办事程序要股学,责任要到位。
  3、坚持文明办公、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言行举止文明、办事尽心尽责,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文明用语。
  4、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优化环境卫生
  1、公共场地要整洁优美,做到净化、美化、绿化;各股室要建立明确的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会里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检查、评比。
  2、办公室内要清洁、整齐,地面无垃圾,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仪表得体。
  3、积极参与县 里组织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共建单位(社区、路段)的创建工作,自觉接受当地社区的卫生监督。
  五、抓好队伍素质
  1、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各项制度,制订相关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谋取本部门的利益,坚持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秉公办事。
  3、机关干部要积极投身县 里和会里组织的现代化系列教育,积极开展争做“现代化乐清人”活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现代股技、经济和专业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会领导、各股室 负责人和党支部要重视和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政 务 公 开 制度
 
  为加强新时期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推动我会机关效能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一)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
     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二)干部外出去向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公布去向及事由,以便加强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三)单位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
     1、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
     2、公开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
     3、公开中层干部的任免及奖惩情况。
    (三)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公开。
     1、公布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2、每季度公布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公布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程序和结果等。
     4、公布政府采购情况及机关内部重点事务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办 事 承 诺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接受会员单位和群众监督,规范办事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制定本服务承诺。
  第二条  办事承诺制是根据各股室 的职能要求,将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 工商联(总商会)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家”,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三)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四)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六)各业务事项办理时按限时办结制的规定时限办理。
  第五条  服务承诺制的监督管理
  (一)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部领导、股室负责人监督办事承诺制的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三)定期总结讲评办事承诺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遏止不良现象。
  (四)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投诉电话:0739-7611157;投诉地址:绥宁县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
 
  
  
  限 时 办 结 制 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管理相对人到办事处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 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股室 要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报主要领导或负责领导审定。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四、对即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限时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单由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自定。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度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会机关承办股室或承办人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询问事项或办理规定的制度。具体要求:
  1. 承办人在具体接受来访、来电、来信询问或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时,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一次性详尽告知、答复有关询问事项或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条件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方式等内容。
  2. 会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岗位业务,在接受询问或承办事项过程中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使服务对象清楚、明白,并有利于询问、办理事项一次性得到解决。
  3. 会机关工作人员在告知过程中应当忠于职守,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细致周到。
  4. 各股室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促进一次性告知工作规范化。
  5. 会机关工作人员在告知过程中态度生硬、敷衍应付的,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视作失职,并按照会机关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特制定机关首问责任制。
  一、接待前来本会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者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的要求,做好书面记录,理出主要问题,提出拟办意见。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如因某些原因一时不能处理的,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让来电来访者充分理解。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协助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到人。对来电来访者不得以“不知道”、“不归我管”等借口推诿回避。
  五、如来电来访者要求见会领导时,要详细了解其意图,及时通报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六、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登记在册,并及时告知领导和相关股室 。 
  
  
  
  
  
  
作者:  更新时间:2010-11-7 已阅读:3073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