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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县相继提出了与全省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将起着关键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委、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加强新时期新阶段工商联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群众对工商联工作认同度不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宣传力度的不到位,工商联的工作还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和认同。一是在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中,存在对工商联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清楚甚至缺乏认识的现象,从而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制订、会议召开、工作安排、文件发放上,忽视或忘掉了工商联。很多民营企业家也反映不能及时得到新政策或优惠政策文件的信息,但由于重视程度问题,工商联也没有畅通渠道去获取这些文件信息。二是群众对工商联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了解,民营企业在寻求参政议政平台或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不知道去找工商联,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加入工商联,影响工商联组织建设。
  (二)各类协会名目繁多,民营企业无所适从
  近年来,政府许多部门依靠其行政力量,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协会,如个私协会、消防协会、质量协会等。而且多数官办行业协会存在强制入会、强收会费和光收费不服务现象,影响了商会组织的名誉,使民营企业感到“政”出多门,无所适从。民营企业要参加各种各样的商会、协会,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工商联组织作为非公经济人士“娘家”的亲和力正在逐渐淡化并受到破坏,甚至有被取代之势。
  (三)工商联工作缺乏必要的服务手段和措施
  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把本该属于市场和工商联的服务管理职能交出去,导致工商联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时缺乏必要的服务手段和措施,力不从心,难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影响工商联作为政府助手职能作用的发挥。
  (四)工作条件制约工商联事业的发展
  从调研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基层工商联组织存在人员编制和经费缺乏的现象。部分基层工商联挂靠在统战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名存实亡,即使单独建立,人员也很少或编制受到挤占。经费问题更是紧张,有的基层工商联人均办公费用不到千元,电话费、会议费和差旅费都难以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缺乏导致工商联难以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形成恶性循环,加大了会员企业的离心力。
  (五)干部流动体制不畅挫伤干部积极性
  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工商联组织被当成安排干部和养干部的地方,因此,普遍存在着干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结构等不合理的现象。另外,干部只能进不能出,很少有交流、轮岗、提拔的机会,严重挫伤了工商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建议
  (一)出台《商会法》,从法律上明确工商联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任务
  从调查情况来看,取得较出色工作成绩的基层工商联组织,绝大部分是依靠自身的积极主动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否则,工商联开展工作就困难重重。因此,我们认为,在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作为活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商会,必须具有权威性,不仅要有党的政策指引和高度重视,还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保障。因此,尽快制订出台《商会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工商联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任务,依法开展商会活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中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二)与国际接轨,合并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并扩大工商联组织的会员范围。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渐增强,为了同国际接轨,整合商会资源,建议将工商联、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合并,或以一个机构,几块牌子的方式来运作,以完善商会的对内对外职能。另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行业管理特别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行业管理,不宜以所有制形式划分,应该逐步把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中小国有、集体企业也逐步纳入商会工作范围。
  (三)赋予相应的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作用
  当前,迫切需要赋予工商联的服务管理职能有:
   1.统一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的人事安排应以工商联届别为主,有关部门、团体建议或推荐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统一归口工商联,由工商联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统战部,形成规范性的政治安排。
  2.成为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的主管部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商会、同业公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的基层商会组织,是经实践证明能最大程度发挥商会优势和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从全国各地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发展情况来看,行业商会的运作和发展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认可,政府应当给予工商联组建行业商会、同业公会授权,明确工商联作为行业商会主管部门的条件也以成熟。同时,社会管理登记部门应当给予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依法登记注册,使之取得合法地位。
  3.个协、私协等群团组织应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按照政群分开的原则,根据中央(1991)15号文件精神,个协、私协等群团组织在管理上应与国家行政机构脱钩,并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以便进一步发挥这些组织的自律职能。这样,有利于工商局等政府机关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有利于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好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工商联充分发挥商会职能,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
  4.授予有利于工商联维权的各项职能。民营企业仍是一个弱势群体,维权是工商联的一项基本职能。要支持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或投诉中心,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授予工商联协调仲裁民营企业经济纠纷的职能。
  5.出具工商业商标使用、商品原产地证明、代理代办海外企业业务、解决出国展销、工商用地、贷款融资的职能
  6.赋予工商联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并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能
  7.各级党委、政府对非公有制人士在经济领域的专项表彰应由工商联承办实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的劳模、三八红旗手等社会荣誉的评选表彰应由工商联参与推荐。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改善工商联的工作条件。要建立健全县区工商联工作机构,按照编制、职数配齐县区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以机构改革或其他种种理由,任意减少或挤占工商联的编制和人员,坚决制止撤并和减编现象的发生,保证工商联正常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通过商会立法依法收取会费,或由党委政府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的倾斜力度,逐步解决工商联开展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办公、交通等问题,壮大经济实力,以利于更好地为工作对象提供有效服务。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工商联工作,把工商联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商联的工作汇报,研究涉及工商联和民营经济等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工商联会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并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与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定期开展活动,通报情况,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能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决定了能否出色完成党和政府交给工商联组织的历史重任。所以,要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干部工作的领导。在进口上,不能把工商联变成安排性质的单位,要通过公务员招考、干部交流、干部轮岗等形式,逐步把一批懂经济,热心商会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工商联队伍中去。在出口上,要建立能进能出的机制,组织部门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时,把工商联干部纳入计划,统筹安排,形成畅通的干部交流渠道,并加大培养、选拔、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工商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工商联组织的旺盛活力。
  (七)根据实际情况,各级工商联工作应各有侧重
  工商联的“三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统战性寓于经济性,经济性体现统战性,统战性经济性建立在民间性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工商联的工作应该有所侧重,不能一概而论。省级以上的工商联工作应侧重统战性,市县(区)基层工商联的工作应侧重经济性,只有统筹兼顾,才能调动各级工商联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曹爱茹)
作者:曹爱茹) 更新时间: 已阅读:1479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