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文章 > 民营经济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号令

各乡镇,市属、县直各单位:

  当前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内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已波及20多个省市。为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调度如下:

  一、应急指挥提档升级。全县从2022年3月16日开始进入疫情防控应急(临战)状态,县乡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好守住门管住人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疫情防控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每天调度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专班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县级领导要带头下到联系乡镇、县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一是从严加强排查管控。按照“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的要求,从严从快做好相关风险人员的信息排查。对外省和省内湘潭市高新区、长沙市岳麓区、雨花区等有疫情发生地区入(返)绥人员均需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湖南省居民健康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返)绥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确定前不得随意流动。二是进一步加快“场所码”推广使用,从严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做到所有公共场所逢进必扫“场所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加快申请应用“湖南场所码”,在公共场所入口处张贴“场所码”,设置入场佩戴口罩的醒目标识,安排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场所码,并劝导正确佩戴口罩。所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均要落实扫码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核酸筛查。按照“四方责任”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行业重点人员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筛查。

  三、非必要不外出、不返乡。继续执行非必要不出绥、严格控制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措施。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安排的任务外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出县的,需提前3天向本单位上报行程,并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外出报备和审批制度。村(社区)干部确需外出的需提前向属地乡镇政府部门进行报备;村(居)民确需外出的需提前向社区或村(居)委会进行报备;在校学生确需外出的,经学校批准后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所有外出人员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措施要求,自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返绥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学校)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全方位排查本单位干部职工行程,有漏管失控的,“一把手”要负全责。

  四、非必要不聚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管控各类会议和活动。倡导不聚集不聚会,减少出行风险;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聚餐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五、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严格落实病人陪护制度,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坚决做到逢进必扫“场所码”,全面落实“四查一问”。县内所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绥。

  六、全面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3月2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出现新冠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工作要点》(第三版)的培训全覆盖到各乡镇、村(社区)组,各级各类防控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

  七、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符合新冠疫苗接种的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已达到加强免疫条件(18周岁以上且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人员及时进行同源加强接种或序贯加强接种,尤其要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必须尽快做到应接尽接,动态清零。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  更新时间: 已阅读:16924次